发布时间:2024-11-01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记者 高敬)记者3日从生态环境部得知,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牵头公布《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全面推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全面推行)》,将从2018年8月1日起实行。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回应,这两项标准的实施,将为积极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管理获取技术承托,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确保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性具备最重要意义。这位负责人讲解,农用地标准以维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性为主要目标,创造性明确提出了两条线(即检验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改思路。
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相等或者高于风险检验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性、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较低。对此类农用地,不应贯彻增大维护力度。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多达风险管制值的,食用农产品不合乎质量安全性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低。
对此类农用地,应以应该采行禁令栽种食用农产品、退耕还林等严苛管控措施。农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介于检验值和管制值之间的,应以应该采行农艺调控、替代栽种等安全性利用措施,减少农产品微克风险。这位负责人说道,建设用地标准以人体身体健康为维护目标,规定了维护人体身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检验值和管制值。建设用地土壤包含风险有三要素:污染源、曝露途径和受体(如人群)。
比如土壤不存在污染,如果采行隔绝措施,人不认识,也就是截断了曝露途径,土壤污染对人的身体健康风险避免或大大降低。城市建设用地分成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
第一类用地主要是居住用地,儿童和出人均不存在长年曝露风险。第二类用地主要是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主要是成人不存在长年曝露风险。这两类土地分别对应有所不同的风险检验值和风险管制值。
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多达风险管制值的,对人体身体健康一般来说不存在不能拒绝接受风险,必须积极开展修缮或风险管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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