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2
中国化工机械网讯:根据能源局2013年产业政策制订计划,年内将实施(修改)13大能源产业政策,以填补政策漏洞。这13产业政策既牵涉到国家宏观能源产略,又针对煤炭、电力、新能源等明确产业。 制订并的组织实行能源产业政策是新一轮机构改革彰显能源局的重要职责。按照国家能源管理的思路,新的重新组建的能源局从微观审核向宏观战略、规划研究、政策制订改变。
近年来,国家相继制订实施一系列能源产业政策,但仍有部分领域不存在政策盲区。国家能源局按照能源发展市场需求急迫、制订条件基本成熟期、各方面意见大致相同的原则,今年内计划实施(修改)13产业政策。明确还包括:掌控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实施办法、现代煤炭深加工(煤制油、煤制气、煤炭分级分质利用等)发展若干意见、能源装备制造业身体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煤电基地建设若干意见、安全性高效发展核电若干意见、煤炭产业政策(修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页岩气产业政策。 涉及政策将由能源局规划司、科技司、电力司、煤炭司、油气司、新能源司、核电司负责管理,发展规划司负责管理专责协商。
上述将要实施的政策中,新能源领域政策*为集中于,牵涉到确保新能源发电全额并购、前进分布式能源减缓发展、抽水机蓄能电站发展、增进风电产业身体健康发展、可再生能源供热利用等五个方面。 此外,还有一些沉没多年的方案未来将会落地,以能源消费总量掌控、核电、新能源全额并购政策*为典型。
可见,国家能源局实质上是在调补能源政策的旧账。 从2010年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合理掌控能源消费总量”到中共十八大报告的“掌控能源消费总量”,虽然2015年40亿吨标煤控制目标早已具体,但能源消费总量掌控分解成方案和考核办法仍并未实施,中央与地方在指标分解成上博弈论白热化。 此外,自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国务院要求“十二五”时期只在沿海决定少数经过充份论证的核电项目厂址,不决定内陆核电项目。
“十二五”后核电回头什么政策和技术路线,内陆核电站否放松,也尚待政策上不予具体。 新能源全额并购虽然载入《可再生能源法》,但因牵涉到发电、电网、用户、地方政府多方利益,全额并购仍然没能实施。此前,能源局官员曾经通报实施配额制等方案,但至今依然没答案。 除上述13项能源政策外,能源局尤其明确提出特高压、智能电网、大容量高效储能、电动汽车电池设施等领域产业政策也要集中力量展开研究,待条件成熟主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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